5月28日,海南日报记者从三亚警方获悉,为加强和规范全市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和通行管理,《三亚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6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23日。
《办法》所指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2022年1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且未被批准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的电动两轮车。在《三亚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三府〔2013〕30号)有效期内已注册登记的,至今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可以继续使用原核发号牌。
《办法》强调,对于2022年1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在2022年6月30日前向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领过渡期临时号牌。自2022年7月1日起,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停止受理过渡期临时号牌申请,未悬挂三亚市核发的过渡期临时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通行。
《办法》明确,三亚市对已申领过渡期临时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5年过渡期限,过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届满;过渡期限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申领过渡期临时号牌不收取任何费用。鼓励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驾驶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限内按照电动自行车通行规则通行,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原标题:7月起,未悬挂三亚核发的过渡期临时号牌的超标电动车不得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