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告
(2024年·第26期)
为确保人民法院对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对以下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惩戒的范围如下: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违反上述限制,经查证属实的,将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如全部履行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可向长顺县人民法院申请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屏蔽其信息。
被执行人若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长顺县人民法院将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
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长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电话:0854-682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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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曝光台】长顺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公告——杨凯博(第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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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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