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小梅:本院受理原告刘必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1.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4979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梁翠英、吴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梁翠英保证保险合同,黄成龙诉吴阳追偿权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分别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林育结: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42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魏俊平:本院受理林仲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55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于佳蕾:本院受理周流旺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曾梓峻、曾财源、曾娜萍:本院受理吴子曼与邱肖恩、邱建兄、肖迎春、你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60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洪彩城:本院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6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蔡其龙:本院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6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陈苏婷:本院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6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武新、李彭飞:本院受理鲍丽萍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68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林文来:本院受理福建宇然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52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张美章:本院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64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陈清山: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陈清山: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陈锦惠: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李荣强、陈志容: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4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陈枝荣:本院受理福建常瀛实业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81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郑惠贞:本院受理黄俊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林毅娟、何忠明:本院受理赵国旺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47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吴青俊:本院受理罗洪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02民初2012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贵州银科环境资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4)黔2702民初3243号贵州星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组成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道坪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邵辉:本院受理张先凤诉你离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集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苏家艮:本院受理付建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祁玉刚:本院受理霍邱县中通物流快递有限公司诉你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李新龙:本院受理邓新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严学江:本院受理石本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2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石牌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芜湖明信通绿配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余连、张婷婷、王倩、刘芳与被申请人芜湖明信通绿配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皖芜弋江劳人仲案〔2024〕317、319、320、330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定于2024年12月24日9时(317、319号)、15时(320、330号)在本委仲裁庭(芜湖市弋江区利民东路58号弋江区矛调中心二楼216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
芜湖市弋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代超:本院受理董俊宇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2024)冀0505民初1286号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
王福成:本院受理韩艳玲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吴连富:本院受理吕亚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田玉旗:本院受理安会肖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许国建:本院受理于华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徐玮:本院受理殷颖与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大连鸿军建筑工程脚手架专业搭设有限公司:本局依法处理你单位拖欠劳动者赵万佳等19人、仇家亮等20人工资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长社管监理先告字〔2024〕025号、〔2024〕026号《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行政处理先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望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局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景杭路301号领取,并责令你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理先行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义务。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不履行义务,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张启标:本院受理张启扣诉你、孙良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25民初38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作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盐城市锋夯石油机械有限公司、薛峰、李春凤、李春书:本院受理朱亮宇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925民初37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作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孔斌:本会依法受理广东省佳鑫按揭代理有限公司申请与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仲裁一案〔2024〕佛仲字第2209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4年12月26日16时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第16层)。
佛山仲裁委员会
五河县璧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322民初3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汤文豪: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五河永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322民初37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王顺飞、刘秀丽: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五河永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322民初3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安徽杰欧鞋业有限责任公司、梁金鸣: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五河永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322民初33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徐寿权:本院受理原告霍邱县勇胜烟酒商超、邹兰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22民初70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郊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赵守平:本院受理原告余亚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22民初4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郊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王淮田:本院受理原告陶志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22民初42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郊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计锋、邵金妹:本院受理原告李立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522民初69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郊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张为明:本院受理金正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25民初28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作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遗失公告
缴款书(机打)票据,公告丢失:13/100036640、13/100036641、13/100036642、13/100036643、13/100036644、13/100036645、13/100036646、13/100036647、13/100036648、13/100036649、13/100036650、13/100036651、13/100036652、13/100036653、13/100036654、13/100036655、13/100036656、13/100036657、13/100036658、13/100036659、13/100036660、13/100036661、13/100036662、13/100036663、13/100036664、13/100036665、13/100036666、13/100036667、13/100036668、13/100036669,共计30张。
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王佳会:本院受理原告李影诉被告王佳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2349号,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个月内偿还全部借款30000元。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标:本院受理原告张雪诉被告王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3131号,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0354元及利息(自2017年3月26日起计算至货款支付完毕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戚亦黄:本院受理原告阜阳顺达林园林防腐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戚亦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3673号,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支付的货款165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彭改皊: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卡登堡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彭改皊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3729号,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证金3228.7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228.75元为基数,按照4倍LPR利率自2024年7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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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珊珊:本院受理原告聂琳娜诉被告牛珊珊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4091号,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6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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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全利: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旭明门窗有限公司诉被告唐全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4501号,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7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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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千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奇诉被告南京千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22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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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晨:本院受理原告李恒诉被告陈晨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32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判令被告退还转账11200元及退票手续费102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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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阿玉: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王辉汽车租赁服务部诉被告纪阿玉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28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判令被告偿还欠款27470元,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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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杰、赵明明: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琳坤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赵杰、赵明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210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判令被告赵杰对阜阳市蓝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欠货款19786元及利息1012.34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被告赵明明对上述债务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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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彐松:本院受理原告孙坤坤诉被告于彐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24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70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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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磊:本院受理原告黄彩云诉被告马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22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43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险公司保函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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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强:本院受理原告周伟诉被告来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27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房屋租赁费14000元,水费2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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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朗朗:本院受理原告李娟与被告张朗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3742号,原告李娟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被告张朗朗立即向原告李娟支付货款人民币676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欠付材料款676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1月28日起暂计算至2024年8月20日,以后请求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鉴定费等)均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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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浩宙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范伟、张巍严与被告阜阳市浩宙商贸有限公司、阜阳市颍州区水利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安徽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2765号,原告范伟、张巍严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96000元及利息(以496000为基数,从2020年1月11日起按当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为止);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0年1月10日之前产生的资金占用费207760元;3.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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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波:本院受理张震与刘海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1674号,张震起诉要求:1.要求被告归还所有借款10000元整;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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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汝志:本院受理张士兵与许汝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1751号,张士兵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许汝志偿还借款13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3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16.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请求判令被告许汝志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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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海峰:本院受理刘运龙与葛海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2313号,刘运龙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7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727.36元(以17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LPR的标准,自2023年5月21日起暂计至2024年7月16日为727.36元,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上暂合计17727.36元;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钟建、许晓勤:本院受理阜阳嘉颍置业有限公司与钟建、许晓勤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2363号,阜阳嘉颍置业有限公司起诉要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代为偿还的房款717899.54元及违约金24982.9元和利息95767.89元,共计838650.29元(违约金以日0.01%,月0.3%为基数,自第一次暂扣款2023年6月30日起暂计至起诉之日止;利息按照最新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一年期3.45%的四倍计算),并判令被告支付至起诉之日至款清之日的逾期利息;二、本案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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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雨泉:本院受理赖凤海与肖雨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2394号,赖凤海起诉要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药费785.5元;二、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误工费11000元;三、本案诉讼费待本案胜诉后返还给原告。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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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学亮:本院受理胡之其与边学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2469号,胡之其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介绍费2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及法律服务费由被告负责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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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佰选超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振冠商业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南市佰选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133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欢欢: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与被告刘欢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月8日10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初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解振霄与被告安徽初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如下:一、安徽初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解振霄投资金额28506.5元;二、驳回解振霄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6元,由原告负担300元,由被告负担636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负担。本院作出(2024)皖0103民初8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宋艳玲:本院受理原告吴正和诉被告宋艳玲、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81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果兰、随冬冬,张芳芳、贺伟、陈永法、李光刚、周帆、陈雪涛: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03民初8827号、8828号、8830号、8831号、8832号、8833号、88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梁爱琴、李卫: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诚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京商商贸城第二分公司诉被告梁爱琴、李卫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78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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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峥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安徽峥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峥航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肥东县德胜钢管租赁站诉安徽峥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安徽峥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峥航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557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点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艺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安徽艺之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肥烟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永祐、陈凌熹、丁佑彬、李安迪分别诉被告安徽艺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安徽艺之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肥烟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等四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20990号、21124号、21122号、2101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艺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安徽艺之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肥烟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余雪果、龚文昊、赵艺越、徐艺菲分别诉被告安徽艺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安徽艺之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肥烟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等四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21015号、21016号、20989号、2099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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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艺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安徽艺之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肥烟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业皓、郭家宝、王子仪、邢冉潼分别诉被告安徽艺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安徽艺之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肥烟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等四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21009号、21010号、21012号、2101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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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兵、王子凡、徐中明、王坤、杨志平、王玉雯、赵振东、牛中亚、马武、汪晓丽、唐小芳、李庆梅、朱发红、周峰、徐浩、许东: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们信用卡纠纷十六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03民初10369号、10374号、10380号、10382号、10383号、10390号、10393号、10398号、10400号、10401号、10403号、10407号、10411号、10413号、10414号、104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透支本金、利息、违约金等;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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